18luck客户端下载章程
(修改草案)
2019年1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18luck客户端下载(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Fu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at Guangzhou,缩写:FCCG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经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福建省福州籍人士在广东省广州市及周边地区投资兴办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促进福州市与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1、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决拥护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4、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坚持以会促商、联商强会的原则,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络与沟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商会与会员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会员的经济力量参与当地的经济合作;为广州市和福州市两地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及广州市协作办、福州市工商联、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州市及周边地区。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第7层03单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会员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之间的关系,提高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自觉性。
(二)发挥好会员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三)开展信息交流咨询等服务,建立经济信息网络,出版简报、会刊,建立商会网站,收集、传递国内外经济信息,帮助会员开拓市场、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总体素质。
(四)加强与区域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促进会员在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五)组织会员参与或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提升会员良好形象,宣传闽商“善观时变、顺势有为、敢冒风险、爱拼会赢、合群团结、豪侠仗义、恋祖爱乡、回馈桑梓”的精神,以提高在粤闽商的知名度。
(六)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及时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开展本会允许的其他活动,办理会员需要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企业会员,不吸收个人会员。本会会员须为福建省福州市自然人或法人在广州市及周边地区投资兴办的企业,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四)系福州籍在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的工商企业;
(五)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商会主要领导: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必须从当届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中选举,由当届常务会议推选为候选人,经会员大会选举、表决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企业第三届交纳会费50万元;
(二)监事长企业第三届交纳会费16万元;
(三)秘书长企业第三届交纳会费10万元;
(四)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企业第三届交纳会费3万元;
(五)副会长企业第三届交纳会费1.5万元;
(六)理事/监事企业第三届交纳会费8千元;
(七)会员企业第三届交纳会费2千元;
(八)非第二届会员,而加入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企业,第三届交纳会费5万元;
(九)非第二届会员,而加入副会长,第三届交纳会费2.5万元;
(十)非第二届会员,而加入理事/监事,第三届交纳会费1万元;
(十一)非第二届会员,而加入会员,第三届交纳会费3千元;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讨论审议提出除名建议,经会员大会表决,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由每个会员企业指定一名代表参加;如指定代表非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方可参加。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
(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
(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八)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第三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会选举方式: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常务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等职务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研究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二)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九)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处理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十一)新会员入会申请审批、决议。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全体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可委托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按本会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会长人选、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全体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监事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一人、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当届规定期限任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常务理事、监事以上负责人(即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本人或企业对社会有较大贡献;
(三)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七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可由会长授权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二)可受邀参加会长办公会议;
(三)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人选,并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三十八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工作;
(二)提名理监事人选,并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批。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兼任,同时聘任一名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四十条 本会的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兼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改、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提出聘用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名单,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四十一条 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届中理事、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
(二)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理事公告,并经理事会追认。
第四十二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变更和增补:
本会届中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送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会会长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两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即会长)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 党建
第四十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本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十七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九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六章 内部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本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任何会员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如数退还,视情节严重程度与犯错情况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除名。
第五十五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本会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本会应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五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六十条 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印章管理:本会印章、内部机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权限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六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接受其年度检查。
第六十四条 重大活动需提交备案报告:
(一)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如召开会员大会,修改章程,涉及领导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更等会议;举办大型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发生对本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提前30天向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
(二)本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均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六十五条 评比达标表彰备案:本会开展面向本会会员及会员以外的对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提前60天向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十六条 信息披露工作:必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七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第七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十二条 本会经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粤ICP备202314341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107号 版权所有:18luck客户端下载